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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。王某在A公司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内参加“一元礼包”促销活动,该店铺承诺,当日20点实付金额最高的顾客,可参与苹果手机抽奖。后王某向店铺客服咨询得知,当晚20时-24时,在该店铺消费实付总金额排名前5位的顾客即可获赠一部苹果手机。此后客服向王某对参与条件及赠送手机的型号进行了确认,王某于19时32分成功拍下“一元礼包”,23时43分在店铺内购买活动商品,支付货款2709.2元。
6月2日,王某向店铺询问中奖情况,客服向王某发送一份8人中奖名单,其中并无王某。王某对“一元礼包”预定页面销售量为3却有8人中奖的情况提出质疑。客服表示“一元礼包”还有其他链接,且该链接已删除无法查看。经再三追问,店铺承认参与促销活动共4人,其中1人退款,此前8人名单并非中奖名单,系因活动当天无顾客符合赠送手机条件,公司为反馈顾客而选出的8人,现已通过返现方式予以半价优惠。王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A公司履行活动承诺,发放苹果手机。最终,法院对A公司关于活动时间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,判决A公司向王某发放中奖手机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来源:九派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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